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

職業衛生健康管理制度


一、成立職業衛生健康管理機構
組 長:礦長 書記工會健保
副組長: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
成 員: 副礦級領導、綜合部、安監處、黨群工作部、工會等職能部門
二、職業衛生健康管理機構要履行的職責
(一)要有職業病防治計劃
(二)建立健全全礦員工的職業病健康檔案。職業工會
(三)有人負責職業病宣傳教育工作,發放《職業病防治法》手冊,讓廣大員工了解掌握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防治意識。
(四)每年對接觸粉塵工作的員工進行健康檢查,發現有職業病者及時治療,並調整工作崗位。
(五)加強工作場所噪音管理,發現噪音超標,及時采取措施。
(六)加大工作面的粉塵治理,嚴格按要求安裝噴霧設施,降低粉塵濃度。
三、工作場所影響員工健康的環境指標的有關規定
(一)噪聲每年監測2次,由環境監測站負責監測,填報噪聲監測數據報表,並建檔保存,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准》。
1。廠界噪聲:夜間不大於55dB(A),白天不大於65dB(A);
2公所健保。生活區噪聲:夜間不大於50dB(A),白天不大於60工會勞保dB(A);
3。井下各作業場所:每工作日8小時暴露於等效聲級大於等於85分貝的,配備具有足夠聲衰減值、佩戴舒適的耳塞,並檢查耳塞使用和維護情況,確保聽力保護效果。
(二)溫度、濕度、風速、粉塵及影響井下環境的氣體
井下環境由通風隊具體負責監測,溫度、濕度、粉塵濃度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測、風速每旬進行一次檢測,O2、CO、CO2每班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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