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1日星期一

職業健康監護


  1。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進行統工會勞保計,進行職業健康查體,建立健全職工健康監護檔案。

  2。安排上崗前職業健康查體,調離本礦的職工和退休職工進行離崗時健康查體。

  3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通知到本人。對新發職業病診斷病人和疑似職業病病人按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煤礦管理部門報告,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業工會職工,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4。個體防護

  按照《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工會健保配備標准》規定,為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配備符合要求的個體防公所健保護用品。所有接塵人員在作業場所都要佩戴礦配備的防塵口罩,並根據規定的周期和型號更換濾膜。所有接觸噪聲的人員要佩戴防噪耳塞,做好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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